109101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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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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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功能,落實學生輔導工作,提昇教育品質,依據「大專校院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功能參考原則」,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導師設置類別:
  • 主任導師:由系(所)主任擔任;碩、博士班學生及延修生由主任導師輔導。
  • 班級導師:每班設置導師1人為原則。
第三條   導師聘任原則:
  • 導師人選由系(所)主任依本校導師遴選原則推薦,並於每學年開學前3週將導師人選名單送學生事務處彙整後,簽請校長聘任之。
  • 各系(所)導師以聘請各系(所)專任教師為優先考量,專任教師人數不足時得聘請校內其他專任教師擔任。
  • 導師於學期中請假或因故無法擔任導師時,得由各系(所)另行遴薦代理導師。學期中若需異動導師名單,各系(所)應先上簽核可。
第四條   導師工作職責:
  • 主任導師
  • 推展該系學生事務工作。
  • 協調校內外相關單位,協助導師共同處理學生事務。
  • 出席有關學生事務之相關會議。
  • 班級導師
(一)出席全校導師會議及參加輔導相關研習活動,討論導師工作實施情形,並學習有關學生事務與輔導之共同議題。
(二)瞭解學生之性向、興趣、專長、生活習慣、學習態度以及家庭環境等,必要時應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繫,積極輔導學生穩定就學。
(三)關懷學生學習及生活狀況,實施師生晤談,每位同學每學期至少晤談1次,並應詳實填寫導師晤談紀錄等輔導資料。
(四)依每週排定班會時間實施輔導活動,並填寫班會紀錄表,班會實施原則另訂之。
(五)除主持固定時間之班級活動外,得利用課餘時間進行課外活動。
(六)畢業班導師應積極輔導學生於畢業前更新學生基本通訊資料及授權使用,俾便進行畢業生流向調查及校友服務。
(七)與各單位合作處理學生偶發或特殊事件或出席處遇會議, 討論學生輔導計畫,必要時依法於時限內進行通報。
(八)關懷學生請假、缺曠情形、成績預警,並進行賃居訪視、家長聯繫晤談等事務處理。
第五條   導師遇有學生發生特殊事故時,應請學生事務處、軍訓室及各系(所)協助處理,必要時得提請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處理。
第六條   學生事務處應編列預算,每學年定期舉辦導師研習活動及績優導師獎勵。
第七條   本校導師費支付標準如下(以新臺幣計):
  • 主任導師為無給職。
  • 班級導師費:每人每月1000元,另加計學生輔導費,每位學生以65元計。若已領取專案計畫費用,則不重複領取。
  • 學生數以每學期10月及3月陳報教育部之人數為原則。
  • 每學期核發5個月導師費,每學期核發1次。
第八條   導師考核機制:
  • 為落實導師功能,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另依本校「績優導師遴選實施要點」甄選表揚績優導師。
  • 導師成績以日間部及進修部分別排名,在排名後2%之導師,導生互動評量回收率未達60%且分數在70分以下之條件,經績優導師遴選委員會討論決議後,次學年停止擔任導師1年。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3月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7月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20-11-18 16: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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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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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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