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2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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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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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03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功能,落實學 生輔導工作,提昇教育品質,依據「大專校院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功能參 考原則」,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 第二條 導師輔導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每班設導師1人。導師人選由系(所)主任 依本校導師遴選原則推薦,並於每學年開學前3週將導師人選名單送學 生事務處彙整後,簽請校長聘任之。 第三條 各系(所)導師以聘請各系(所)專任教師為優先考量,專任教師人數不足 時得聘請校內其他專任教師擔任。 導師於學期中請假或因故無法擔任導師時,得由各系(所)另行遴薦代理 導師。 第四條 系(所)主任及導師應出席全校導師會議及參加相關研習活動,討論導師 工作實施情形,並研究有關學生事務與輔導之共同問題。 第五條 導師應充分瞭解學生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並 依據本校年度訂定之輔導計畫實施輔導活動,必要時應實施家庭訪問 及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聯繫,以預防、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第六條 每位導師均應自行排定時間,實施師生晤談,每位同學每學期至少晤談 1次,並應詳實填寫導師晤談紀錄等輔導資料。 第七條 導師依每週排定班會時間實施輔導活動,並填寫「班會紀錄表」,班會 實施原則另訂之。 第八條 導師除主持固定時間之班級活動外,得利用課餘或例假時間集合學生, 舉行座談會、討論會、郊遊、聯誼,及其他有關團體活動。導師舉行班 級活動時,得請系(所)主任及系教官參加指導。 第九條 畢業班導師應輔導學生於畢業前完成教育部之大專畢業生流向資訊平 台資料登錄工作,並輔導學生更新學生基本通訊資料,俾便進行畢業生 流向調查。 第十條 導師遇有學生發生特殊事故時,應請學生事務處、軍訓室及各系(所)協 助處理,必要時得提請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處理。 第十一條 學生事務處應將本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所通過之年度學生事務與 輔導計畫,分送導師做為工作參考。 第十二條 學生事務處應編列預算,每學年定期舉辦導師研習活動。 第十三條 本校導師費支付標準如下(以新台幣計): 一、導師基本費每人每月1000元,另加計學生輔導費,每位學生以65 元計。 二、碩士班以一系一所依部別比照以上說明方式辦理。 三、學生數以每學期10月及3月陳報教育部之人數為準。 四、每學期核發5個月導師費,每學期核發一次。 第十四條 為落實導師功能,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另依本校「績優導師遴選實施 辦法」甄選表揚績優導師。 第十五條 導師成績以日間部及進修部分別排名,在排名後2%之導師,導生互 動評量回收率未達60%且分數在70分以下之條件,次學年停止擔任導 師1年。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03月0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7月0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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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14: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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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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