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03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以提升學
術競爭力,特依據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訂定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支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傑出 人員,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軍公教退休人員。
三、獎勵人數之名額,除經費預算額度限制或另有規定外,以本校編制內之專 任教學及研究人員總人數之15%為上限。
四、本校編制內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傑出人員,得於法定待
遇外,另核發本要點之獎勵金,其支給標準依附表一辦理。除另有規定外, 獎勵金之支給標準以聘任期間按月支付為原則。 五、本校成立特殊優秀研究人才支給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特殊優
秀研究人才支給審核與績效管考。委員以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
各院院長、共教會召集人、人事室主任及會計室主任組成,由校長擔任召 集人。
六、申請人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切結其符合科技部相關規定,經委員會 審議後呈請校長核定。
七、本要點之支給來源,由科技部補助款支應,最後獎勵金額依科技部核定結 果辦理之。
八、為符合績效要求,獲支給者半年後須提送自評報告,並於補助截止日二個 月前提出績效報告,以作為日後評估參考。 九、獲獎勵之研究人員,本校提供教學、研究及行政等相關支援。
十、本要點之經費來源如停止,本要點即自動終止辦理。其他未盡事宜,悉依 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4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4月0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3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以提升學
術競爭力,特依據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訂定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支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傑出 人員,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軍公教退休人員。
三、獎勵人數之名額,除經費預算額度限制或另有規定外,以本校編制內之專 任教學及研究人員總人數之15%為上限。
四、本校編制內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傑出人員,得於法定待
遇外,另核發本要點之獎勵金,其支給標準依附表一辦理。除另有規定外, 獎勵金之支給標準以聘任期間按月支付為原則。 五、本校成立特殊優秀研究人才支給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特殊優
秀研究人才支給審核與績效管考。委員以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
各院院長、共教會召集人、人事室主任及會計室主任組成,由校長擔任召 集人。
六、申請人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切結其符合科技部相關規定,經委員會 審議後呈請校長核定。
七、本要點之支給來源,由科技部補助款支應,最後獎勵金額依科技部核定結 果辦理之。
八、為符合績效要求,獲支給者半年後須提送自評報告,並於補助截止日二個 月前提出績效報告,以作為日後評估參考。 九、獲獎勵之研究人員,本校提供教學、研究及行政等相關支援。
十、本要點之經費來源如停止,本要點即自動終止辦理。其他未盡事宜,悉依 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4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4月0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QR 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