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512-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見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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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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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見習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05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通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加強學生品德,提高見習績效,特制訂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見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學生申請至校外見習為整個教學之ㄧ環,學生見習應按排定單位前往,不得 私自更換,如擅自更換或無故不依期前往者,應記小過以上處分。 三、見習學生應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見習。 四、各類請假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附有關證明文件,經見習單位主管核准後, 始准離開,並將請假單寄回本校各系(所)登錄。惟缺見習日數不得超過該梯 次見習期間四分之ㄧ,否則日後不得申請校外見習。 五、各類請假均需依規定辦理,除因重病或重大意外事故,嚴禁以電話向見習單 位請假,並應親自辦理,違者依校規酌予處份。 六、見習學生請假規定 (一)病假:身體不適而就醫,應於當天向見習單位主管請假,並於事後持醫 院就診證明,盡速補辦請假手續。 (二)事假:事假一律事先辦理,必須附家長明書,偶發事件以電話向見習單 位主管請假後,准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見習論。 (三)喪假: 於事實發生時,可向見習單位主管辦理請假手續,訃聞後補。 七、曠見習 (一)未按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逕自休假者,予曠見習處分。 (二)每曠見習(未請假及請假未准)一天,記申誡一次,累計達二天者, 日後不得申 請校外見習。 八、學生在見習期間之服裝儀容,見習單位有規定者,應恪遵見習單位規定,見 習單位無規定者,穿著應力求整潔、樸素。 九、見習學生應愛惜公務,如有損壞公務或據為己有,均應負責照價賠償外,並 視情節輕重依校規嚴處。 十、學生在見習期間,應以恪遵見習單位之各項規定,服從指導,為第一要務。 有優良事蹟表現者或行為欠佳者,依校規給予獎懲。 十一、本要點由本校各系(所)、校友資源中心及見習機構共同督導實施。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03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0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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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1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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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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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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