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328-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提升學生就業能力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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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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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提升學生就業能力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3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本校學生畢業時能具備就業 所需之基礎技能,特推行鍾愛元培一心一意-1311專案,提升學生之就 業能力,並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提升學生就業能力實施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97學年度起各系日間部四技入學之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鍾愛元培一心一意-1311專案,係指日間部四技學生於畢業 前除修畢各系規定之課程及學分外,應取得三張證照、參與職前教育課 程、取得一張服務學習證書後,方得領取學位證書。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之三張證照包括「專業技能證照」、「CPR證照」及「語文 證照」。 一、專業技能證照係指學生於入學本校後(含轉學生入學前曾於本校肄 業期間)考取之專業技能證照方可列入採計,專業技能證照之認定 及未考取證照之補救措施,由各系訂定之,並經系務會議、院務會 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二、學生因通過英語文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所列畢業條件而取得之 語文證照,不得重覆採計為該生之專業技能證照。 三、CPR證照係指凡參與本校及其他單位開設的CPR課程並通過測驗, 或取得中華民國急救技能推廣協會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成人心肺 復甦術研習證明者屬之。 四、語文證照之認證取得方式及無法取得時之補救措施,其辦法另訂 之。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之職前教育課程包括實習、見習或專題課程;實習、見習係 指學生分發至校外醫院或企業機構之實務演練學習,專題課程係指由 各系指導老師帶領學生完成專題製作,並獲及格成績。本校各系應於高 年級開設至少一門實習、見習或專題課程,其學分數由各系課程委員會 訂定之,必要時得列為0學分。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服務學習證書之認證取得方式及無法取得時之補救措施, 其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 持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或具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 會所發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免適用本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3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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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16: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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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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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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