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11-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元培青年楷模選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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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5,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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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元培青年楷模選拔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學生愛國、愛校,奉獻服務精 神,敦品勵學、努力上進,能有特殊優良表現,實踐創校人蔡光宇教授 之教育理念,發揚窮理研幾之精神,落實全人格教育目標,特訂定元培 醫事科技大學元培青年楷模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元培青年楷模參選人均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凡目前就讀於本校同學,思想純正、品學兼優者均可參加。 二、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含)或全班排名前百分之十(含), 且無一科不及格、操行85分(實習生不限)以上(含)者。 三、元培青年楷模選拔代表以各班級一名參選。 第三條 元培青年楷模之評選以下列各款優良事蹟為選拔標準: 一、凡從事學術研究、社團活動、各項服務以及參加愛校建校具有卓越 事蹟、成效特優者。 二、德、智、體、群、美等五育均衡發展、而某一項有特殊表現者。 三、在校內外參加各類比賽與活動、具有優勝紀錄而獲冠軍者。 四、具有其他優良事蹟且有具體事實表現,經記大功以上之獎勵者。 第四條 元培青年楷模之選拔程序區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 一、初選:由各班級導師推薦1 名參選。 二、複選:由各系召開選拔會就各班推薦之名單中遴選1~2 名,及各行 政處室可推薦1~2 名參加決選,並於申請期限內將複選名單提報 承辦單位。 三、決選: (一)由學務長、光宇藝術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各系(所) 代表教師1 名、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及各系學會會長等 為評選委員,於3 月中旬前召開決選會,候選人評分前10名為 元培青年楷模,如參選人數少於系別數者,則獲選名額以二分 之一為限。 (二)分數相同時,以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 四、候選人未參加選拔會議,喪失候選人資格,因公未能參加者不在此 限。 五、評選項目如下:學業成績百分之三十、自我介紹百分之二十、機智 問答百分之二十、才藝表演百分之二十、網路票選成績百分之十, 總分為一百分。 第五條 元培青年楷模選拔活動每年舉辦乙次,選拔日期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公 布之。 第六條 元培青年楷模當選後,由學校予以公開隆重表揚,發給獎金新台幣伍仟 元整、證書乙紙或獎牌乙座。 獲選元培青年楷模者,得優先接受本校推薦至國外單位進行研習活動 或畢業後推薦優先考量其留校服務機會。 第七條 元培青年楷模當選後應服務學校、協助同學、履行愛校具體做法,實踐 窮理研幾校訓、並做同學之表率。且得由決選會推派適當人選,參加全 國或地方性社會服務。 第八條 元培青年楷模當選人,如有嚴重違反校規或影響校譽行為,得由學務處 簽請校長核示,取消其當選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4年04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89年05月2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0年06月1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3月0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4月2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3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8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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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13: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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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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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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