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0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海報張貼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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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5,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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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海報張貼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公告欄之有效運用保持時效 並便利管理,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海報張貼暨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含院系學會、學生自治會(以下簡稱學 生會)等﹞,應依照本辦法之規定張貼海報。 第三條 第二條所稱學生社團海報,係指各社團在校內發佈之通告、啟事、海報、 傳單或其他有宣傳與通知性質之文件。公告海報之字體力求工整大方, 文字及圖片應求通順、明確、美觀,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政策及法令或有 攻擊性、煽動性、商業性、色情性之文字或圖案,並需與主題配合。 第四條 海報張貼之規格,以全開或對開壁報紙為限,其他規格之文宣資料,不 得張貼於公佈欄,其張貼期限至多以10日為限,張數一次至多6張,違 者一律取締。 第五條 凡學生社團張貼海報前,送至學生會審核,並加蓋『核淮張貼』印章及 填註張貼截止日期後,按社團性質,就學校指定位置張貼,如係使用活 動式看板者,亦須妥善置於經學校指定之位置,否則一律取締。 第六條 凡經核准且在指定位置張貼之海報,若未逾時效者,嚴禁其他學生社團 任意撕毀或遮蓋,違者議處。 第七條 學生社團海報之張貼,以使用隱形膠帶為限,不得使用雙面膠帶、膠水 或其他方式隨意張貼。 第八條 未經核准之學生社團海報或商業廣告,須經學校專案核准後方可張貼。 若擅自張貼者,除一律取締外,並視情節之輕重查明後議處。 第九條 如遇重大慶典節日或特殊事故,由學校指定社團張貼之相關文字、公告、 海報或標語等,由學校臨時決定,不受本辦法管理限制。 第十條 學生社團張貼之海報逾期或活動結束後應自動清除。 第十一條 本校各院系館或宿舍之公佈欄由各管理單位自訂管理辦法管理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 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09月10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4月23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5 13: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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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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