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52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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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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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05月24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並厚植其 畢業後之就業或就學能力,特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由本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提供生活學習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 金),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二、經費來源:由本校「就學補助金」預算提撥編列。 三、申請資格: (一)符合教育部訂定弱勢學生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本校 具有學籍者,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新台幣70 萬元。 2.家庭應計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台幣2 萬元。 3.家庭應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台幣650 萬元。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就讀在職專班或假日班上課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ㄧ週內受理申請,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繳交申請資 料。 五、申請時須檢附以下申請文件,送至學生事務處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以下 簡稱本中心)審核。 (一)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 (三)父、母及學生本人前一年所得清單。 (四)弱勢學生資格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六、審核方式:於當年度預算額度內,依照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以家庭年收入較 低且服務學習單位推薦者優先核給。 七、實施方式: (一)本助學金每學年分2 個學期實施。 (二)申請生活服務學習之同學須遵守本中心服務學習準則,並參與本中心 之說明會、培訓活動、期末成果發表及反思活動。 (三)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旨在強調「服務」與「學習」的相互結合,在服務 的過程中獲得學習的效果。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的各項輔助性服務,包 括依志願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 其備查符合公共利益之服務計畫,參與服務性社團或其他服務學習課 程或活動。 (四)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10 個小時為上限,每位參與同學核發每月新 台幣6,000 元之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 (五)學生每月需填報服務學習輔導考核記錄表,交由服務單位承辦人及主 管核章後於每月26 日前將服務學習輔導考核記錄表繳交至本中心,由 本中心造冊陳核後發放生活學習助學金。 八、本要點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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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14: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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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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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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