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22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資安暨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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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資安暨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 合理進行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傳送、儲存及流通,依「行政院及 所屬各機關資通訊安全管理要點」、「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資安暨個資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相關政策訂定與督導。 二、相關事件風險評估、改善、演練與通報。 三、相關事件緊急應變措施、危機通報處理。 四、相關單位作業檢核。 五、相關事項審議與規劃。 第三條 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圖資長擔任執行長,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主 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各學院院長、人 事室主任、會計主任、實習暨校友服務中心主任、推廣教育中心主任、 健康管理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光宇藝術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並得遴聘相關專長教師為委員,任期一年。 第四條 本會每年召開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 得決議。 第六條 本會得設置工作小組或遴聘顧問推展相關業務。 第七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05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9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6 16: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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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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